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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疫情期间快递停发处理措施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4-15 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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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随着国内疫情反弹,部分地区实行封闭管理,快递收派服务受到一定影响,为继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,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不断不乱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对因受疫情影响,无法收、寄有关文书资料的,采取如下方式办理:
 
一、部分纸质文书先行电子送达
 
纸质版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、拟不批准通知书,以及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补充资料通知书、督导检查通知暂无法邮寄至申请人的,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,先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电子版文书,待疫情封控解除后及时邮寄原件。
 
补充资料及复审申请的时限自申请人收到电子文书之日起计。
 
二、允许个别证明文件暂以电子版打印件办理
 
申请人暂无法提供个别证明文件原件的,可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后,先提交电子版打印件办理,待疫情封控解除后及时提交原件。
 
    特此通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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